今后,货运源头单位须安装计量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超限超载车辆,主管和审批单位也将加入到源头治超的工作中。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印发《肇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源头治超的相关责任。
超限超载车辆是公路桥梁安全和交通安全的一大危害,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我市等级公路占比小,桥梁多,普遍老旧,全市公路桥梁安全面临着超限超载顽疾的严峻考验,超限超载车辆每年造成的路损近亿元。而我市之前治超源头管理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单靠路面治超执法难以有效杜绝超限超载行为。超限超载车辆为逃避治超检查,绕道农村公路行驶,驾驶员为逃避处罚集体闯关拒检、故意堵塞交通、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时有发生。去年,全市共出动治超执法人员26831人次,查处超限超载行为3891宗,卸载货物74753吨。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肇庆市制定《意见》,依法运用“控”“拆”“卸”“罚”“记”“拘”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执法相结合,严格治理超限超载行为。《意见》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责任和工作措施及责任追究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建立了属地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的治超工作新机制。《意见》指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要在5月前公示属地确定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明确货运源头治超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对象。
《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也纳入治超体系中,明确了具体监管责任,要求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源头治超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安装称重等计量设备,建立视频远程监控系统,按照规定为车辆装载、计票,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等。《意见》提出,要在全市范围统一开展货运车辆联合清理整顿行动。从5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检审的货运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对擅自改装的货运车辆,一律依法强制恢复车辆原装,并由公安、交通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在处罚方面,《意见》要求交警部门对超载30%以下的驾驶员记3分,超载30%以上记6分;交通部门对一年内超限超载3次以上的车辆或驾驶员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证或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