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四罚”是多部委近年来应对超限超载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顾名思义,一旦公安交警或路政部门认定超限超载行为并抄告运政部门,那么运政部门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处罚。
第一罚:车辆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车辆,由道路运政部门吊销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二罚:人员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存在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责令停止道路经营性运输行为。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未满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由运政部门给予该从业人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记分处罚。
第三罚:企业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1年内本企业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总数的10%,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该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罚:源头
经公安交警或路政管理部门认定,对存在超限超载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给予每次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