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为此,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修订的必要性。
自2017年1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和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以下简称173号文件),大力推动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不断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全国公路货车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力遏制,多头执法、重复罚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路治超执法形象明显改善。
但在联合执法推进过程中,少数地区还存在工作权责不明晰、协作机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影响了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效果。为贯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推动173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破解各地在治超联合执法执行过程中积累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提高联合执法效能,拟联合印发《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通知》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提高联合执法效能、遏制违法超限超载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7个方面、16项具体任务。
(一)关于定点联合执法。对公路超限检测站标准化建设、联合执法工作模式、联合执法工作流程、严格依法实施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关于流动联合执法。规范了流动联合执法模式,明确了流动联合执法重点部位。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健全协作机制,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
(三)关于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提出了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要求,严肃查处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和驳载等行为。
(四)关于重点货运源头监管。提出了加快推进重点货运源头清单管理,加快推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设备,健全完善货运源头联合倒查机制,从源头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
(五)关于联网管理。提出了建立完善治超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加快推进联网建设,实现治超系统与公安交管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办理。
(六)关于联动管理和信用治理。明确了严格实施联动管理和强化信用治理的有关要求,公安部门汇总违法超限超载信息,推送给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实施处理。
(七)关于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提出开展“百吨王”专项治理行动和异地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推动提升联合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