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规定,2016年,我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明确统一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治理公路货车超限超载。《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进一步明确,二轴货车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不得超过18吨,同时也不能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019年12月,按照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有关部署,各地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坚决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考虑到称重检测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为维护公路货运企业和广大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保障货车不停车快捷通行,对于货车称重检测结果不大于认定标准105%(即超限部分未超过认定标准5%),暂时按未超限超载处理。
2020年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0〕180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广大司机朋友可以拨打122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违法超限超载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