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西州建立了严格的《治超督查督办制度》,把治超工作向纵深推进。主要督查治超工作成效、常态化管理机制、治超经费、治超检测车发挥作用、治超站运转和超限超载率。在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及工作不力的,立即下达口头或书面督办令。对于被下达督办令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且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整改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将对县市政府和管委会一把手或分管治超负责人、治超办主任约谈,对约谈无效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制度》规定,每周对2 至3个县市进行治超督查。10月份,由州治超办带队,在治超站及使用治超车暗查暗测;11月份,进行绩效综合考核,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