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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22 15:49:16
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规定,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第1至第5种情形,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以下第6种情形,认定和纠正超限超载车辆: 1.两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6.虽未超过上述5种情形,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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